關于實現政治巡察高質量發(fā)展的思考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持續(xù)深化政治巡視,完善巡視巡察戰(zhàn)略格局。堅持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相統(tǒng)一,把巡視巡察與凈化政治生態(tài)相結合,與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相結合,與解決日常監(jiān)督發(fā)現的突出問題相結合,形成監(jiān)督合力,增強監(jiān)督實效。
近日,江蘇省常州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對如何實現政治巡察高質量發(fā)展開展專題調研。
問題和挑戰(zhàn)
隨著巡察實踐的深入開展,市縣巡察的程序和方式方法逐步規(guī)范化,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權威性日益彰顯。然而,極少數被巡察黨組織不從自身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上自我剖析、查找差距、落實巡察整改,反而想辦法敷衍應對巡察、隱瞞掩蓋真實情況,阻礙市縣巡察的進一步深化發(fā)展。
一是思想認識“片面化”。少數單位黨組織沒有把巡察工作作為上級黨組織對自身全面政治體檢的主要載體,反而當作影響單位形象和主要領導政績的“麻煩事”,想盡辦法層層設防,只求過關了事。有的在接受巡察前打聽與巡察有關的情況,包括巡察組組長個人情況、組員結構特點、巡察工作程序、訪談對象及要點提綱等,“精心”制訂應對巡察的預案,竭力回避問題。
二是匯報情況“格式化”。極少數基層黨組織沒有看到全面從嚴治黨的緊迫性、必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認為巡察工作只是一陣風,巡察結束就完事了。在對待上級黨組織開展的巡察時,特別重視“形式”和“場面”,在“唱功”和“架勢”上做文章,匯報工作談及成績頭頭是道、面面俱到,碰到問題大而化之、言之無物。
具體表現為:
第一,個性問題“普遍化”。有的單位在了解到是哪個巡察組來巡察時,就把該巡察組已經巡察過的相關單位表態(tài)發(fā)言、自查報告、整改方案等進行“模式復制”;有的單位查找問題不敢刀刃向內,從網絡上搜集已經接受巡察的同行業(yè)單位的巡察反饋新聞稿或者整改報告,“依葫蘆畫瓢”談自身的問題。
第二,原因分析浮于表面,套話連篇。最常見的有“認識不足、學習不深、創(chuàng)新不夠、調研不多”等,“套路”痕跡明顯;由于問題查擺不徹底,原因分析自然不會透徹,整改只能是“用別人的藥治自己的病”。
第三,對待問題嚴重缺乏直面的勇氣。講成績全面具體、唯恐遺漏;講問題蜻蜓點水、避重就輕,特別是匯報上級關注、群眾關心的突出問題解決情況時避實就虛,甚至避而不談。
三是臺賬資料“包裝化”。隨著巡察工作的深入,巡察查閱的臺賬日趨規(guī)范,但是,調研發(fā)現有的單位出現“過度留痕”的形式主義傾向,有的單位甚至出現臺賬造假現象。如,巡察發(fā)現某單位臺賬顯示某日上午黨組書記主持開展黨建活動,而該單位網站卻顯示當天該負責同志在外省學習調研。調研還發(fā)現,一些單位在活動或會議結束后不及時完善臺賬整理,而是習慣在上級黨組織巡察前對臺賬進行“加工整理”,甚至無中生有地“編造”,臺賬信息嚴重失真。
四是個別訪談“表面化”。主要表現為“三個不夠”:配合不夠,有的黨組織懼怕被“揭短”,對干部職工或明或暗地施加影響,說什么“家丑不能外揚”“不能做不利于單位團結的人和事”等,導致訪談對象不愿談、不敢談;信任不夠,訪談對象雖然掌握一些情況,或擔心巡察干部靠不住會泄漏訪談信息,或擔心反映過的問題石沉大海,顧慮重重;深度不夠,一個單位的訪談對象少則數十人、多則上百人,要發(fā)現有質量的問題線索,為被巡察單位政治生態(tài)精準畫像,有時依靠單一的訪談模式并不一定奏效。
對策與建議
各級巡察機構和巡察干部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不斷提高政治站位,把牢巡察的政治屬性,努力拓寬思路,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推動政治巡察高質量發(fā)展。
要與時俱進,切實排除深化政治巡察的思想障礙。要教育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正確認識巡察工作和巡察制度的重要意義。要按照黨的“四個服從”要求,以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的態(tài)度和立場,心無旁騖地對待巡察工作。要與時俱進,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引領,把開展巡察的過程作為宣傳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部署,宣傳巡察制度利器作用的過程,用強大的思想政治工作優(yōu)勢,為深入持久開展巡察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要旗幟鮮明,不斷增強政治定力和業(yè)務能力。巡察機構要堅持“周密組織、有序推進,堅持標準、嚴密實施,質量第一、務求實效,嚴明紀律、以身作則”的要求,嚴格程序和標準,用自身的實際行動昭示巡察工作是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傳遞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和越往后執(zhí)紀越嚴的強烈信號,教育各級黨組織正確接受上級黨組織政治體檢,向巡察組客觀反映問題。
要建章立制,不斷規(guī)范完善巡察工作相關機制。要按照依法治國、依規(guī)治黨、制度治黨的要求,加強巡察工作的制度建設,用制度的嚴密規(guī)范消除被巡察黨組織及其黨員、群眾對巡察工作的認識不足和戒備心理。巡察機構要加強對被巡察黨組織接受巡察工作的程序指導,使其掌握巡察方面的政策法規(guī)和每輪巡察的程序、要求,正確對待、接受巡察,從源頭上消除消極對待、消極接受巡察問題的發(fā)生。要及時發(fā)現、嚴肅處理消極接受甚至對抗巡察的行為,對拒不整改的人和事,要及時移交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要堅持問題導向,提高精準發(fā)現問題的能力。堅持群眾路線,通過走出辦公室和會場,深入窗口單位、田間地頭、項目現場,去問實情、詢民意,掌握第一手資料。開展“網絡巡察”,既分析網民反映的具體人和事,也考察被巡察黨組織應對輿情的及時性和自覺性。通過對輿情的篩查,聚焦被巡察黨組織(單位)“關鍵少數”、重點人群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情況。通過民意測評聚焦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評價、發(fā)揮領導核心作用、履行主體責任、選拔任用干部、重點工作開展、維護群眾利益、運用“四種形態(tài)”等方面情況;通過理論測驗,考察干部職工學習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黨的十九大精神情況。探索“大數據+巡察”,重點監(jiān)督資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梳理出問題線索,彰顯“大數據+巡察”的威力。
要做好“后半篇文章”,不斷加強巡察成果運用。巡察的威力在于巡察成果的全面運用和持久運用。要把巡察整改作為巡察機構、各級黨組織落實對黨忠誠、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被巡察黨組織要按照職能職責全面、系統(tǒng)梳理巡察反饋的問題,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明確時間要求,不留空白死角,不存呆賬死賬;市縣巡察機構要全面梳理巡察發(fā)現的共性問題,形成專項報告,供派出巡察組的黨組織決策參考;有關職能部門要優(yōu)先辦理巡察移交的線索和問題,按時、全面辦結線索和問題,有力削減存量、有效遏制增量,不斷彰顯巡察利劍作用。
來源:反腐倡廉智庫